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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李龙教授
2011-12-10
李龙,男,1937年1月出生于湖南
祁阳
的一个法学世家,著名法学家,
武汉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
李龙教授
生导师,
武汉大学法学院
宪法学博士点创始人之一。
1954年至1958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律系。1958年毕业,同年因论文《无罪推理原理》和《论社会主义民主》被错打成“右派”。1959年因投书南斯拉夫领导人
铁托
而被捕,被判无期徒刑,1979年平反,作为武汉大学历史上年龄最大的毕业生分配工作。先后任
湖北师范学院
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
浙江大学法学院
院长等职。先生1989年任教授,1994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2004年被武汉大学确认为享受院士待遇的7名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之一。
1997年曾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率团参加在阿根廷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1999年作为中方主题发言人出席中美法学家联席会议等重要国际学术会议。2001年主持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议,并作为大陆法学代表团负责人率团赴台湾出席研讨会。2005年赴美国访问
耶鲁大学
、
哥伦比亚大学
等5所大学的法学院。
现任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湖北省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吉林大学
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学、
山东大学
等21所大学的
客座教授
或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
研究领域涉及法理学、宪法学以及法学教育,主攻法理学,同时潜心研究宪法基础理论,尤其是对法治、人权、法的一般原理,法学范畴等基本理论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并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法学专著
1、《人权的理论与实践》(国家"八五"重点项目,1998年获教育部社科研成果一等奖,170万字,执行总主编)
2、《法理学》(国家"八五"重点项目,1997年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三)
3、《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教育部重大教改项目,2001年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主持人,排名第一)
共出版教材、著作25部。
学术成就
代表性论文:
1、《日本宪法第九条及其走向》,《
中国社会科学
》,2002第4期。
2、《财政立宪主义“我国宪法时刻的理论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2004第4期。
3、《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中国法学》,1990第3期。
4、《法治模式论》,《中国法学》,1991第6期。
5、《宪法学基本范畴简论》,《中国法学》,1996第3期。
6、《宪政规律论》,《中国法学》,1999第4期。
7、《论宏观调控与法的功能》,《中国法学》,1997第1期。
8、《经济全球化与法学的演进》,《中国法学》,2002第1期。
9、《论协商民主》,《中国法学》,2007第1期。
10、《宪法新论三则》,《法学研究》,1994第3期。
11 、《中国民法沿革考》,《法学研究》,1986第4期。
12、《中国古代的年龄制度》,《法学研究》,1984第2期。
13、《人本法律观简论》,《
社会科学战线
》,2004第6期。
等160余篇。
代表性著作:
《人本法律观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年。
《法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良法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
《
法学基础理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
《西方宪法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
《
西方法学名著提要
》,
江西人民出版社
,1999年。
《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以人为本与法理学的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等20部。
荣誉奖项
独著的《宪法基础理论》和任副主编的《法理学》和先后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的《良法论》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作为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理论与实践》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主持的《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学术贡献
(1)发挥学科交叉优势,首创宪法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他以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系统研究宪法学术史、宪法基本范畴、宪法规范、宪法精神、宪政规律、宪法原则、良宪与法治、公民权利等,形成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独著《宪法基础理论》、主编《良法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均获省部级一等奖,在全国宪法学界产生较大影响。
(2)立足中国国情,着眼解决中国重大现实问题而潜心研究。在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形式的研究、关于宪法的人性基础的研究、关于和谐社会与宪政建设的关系的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还应邀去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选举民主、协商民主、自治民主和谈判民主的汇报。
(3)言传身教,培养高素质宪法学人才。在指导博士生的实践中,李龙教授摸索出一套引领博士生潜心研究、多出精品的经验,强调研究个性化、自主化、多元化。提出把学生带进学术前沿和“三高”(高品位、高素质、高水平)的境界,成效突出。所培养的博士先后担任大学正、副校长6名、博士生导师11名、副部级以上的干部1名。
2001年以来,李龙教授共发表论文13篇,著作7部,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2001年、2005年)、省部级一等奖4项,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文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1项、省部级一般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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