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引导广大文化工作者和文化单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胡锦涛同志的这一重要讲话,吹响了当前中国新一轮反“三俗”的号角,赢得了党内外和海内外的普遍拥护和高度关注。
但是,究竟什么是“庸俗、低俗、媚俗”?社会各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些认识之间的差别,甚至可以大到完全相反。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上很多文化艺术部门,已经被三俗之风所控制和基本控制,他们长期对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阳奉阴违,长期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光荣革命历史进行妖魔化宣传和污蔑,长期不传播中国人民所喜闻乐见的、符合党的几代领导人所倡导的民族化与科学化相结合的艺术精品,长期热衷于传播境外敌对势力有意灌输给中国人民的有害作品和泛滥着殖民地、半殖民地色彩的肉麻浅薄的精神鸦片。而对待弘扬中国本土艺术、民族传统的曲艺、戏曲和反映中国人民正直乐观、独立不屈精神的好作品,故意打压、有意漠视。因此,这些单位和部门,不可能真正贯彻执行胡总书记的指示,相反,他们很可能还要颠倒黑白,指鹿为马,为了维护一己私利和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栽赃陷害那些正直的艺术家,打击人民所喜爱的雅俗结合的精品,从而继续维护自己在文化界的“三俗”统治。
为了鉴别什么是“三俗”,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雅、什么是俗。笔者研究雅俗文化问题将近20年,当年的博士论文就是探讨抗战期间中国文学“超越雅俗”的课题。学术界已有的认知,“雅”和“俗”本来没有褒贬色彩,只是类别上的不同。“雅”本来是“夏”,指的是周王朝统治的核心地区,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文化中心地区”。而“俗”指的是其他地区。我们不能说非文化中心地区的文化,就比中心地区“低下”,正像今天不能说一个四川人、广东人、东北人,就不如北京人有文化。根据著名美学家、《民国通俗小说论稿》的作者张赣生的研究,中国人产生“俗”这个概念,大约是在西周时代。殷商的甲骨文和铜器铭文中均未见有“俗”字。到西周恭王(前968—前942)时所作卫鼎和永盂的铭文中已有“俗”字,用于人名;宣王(前827—前782)时意指礼法,已具“风俗”的意思;同时代的毛公鼎铭文中的“俗”则当作“欲”解。西周铜器铭文并不常见“俗”字,现知仅数例,用法大体如此。从传世古籍来看,《易》、《诗》、《书》、《左传》和《论语》等重要典籍中均未见“俗”字,这不会是偶然现象,它似乎证明“俗”的观念在春秋时代尚未得到普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