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宣
道宣(596—667),[1] 唐朝高僧,俗姓钱,长城(今浙江省长兴下箬)人(一说丹徒人)。15岁出家,受戒于智首律师。除从慧頵和智首修学外,三十岁之前更多方广学。三十岁以后便开始从事著述,唐贞观十六年(642),入终南山丰德寺,研究弘传佛教戒律,世称南山律师。高僧玄奘回国后,道宣被诏为长安(今西安)西明寺上座,参加玄奘译经道场,负责佛经翻译中文辞润色。而他最主要的成就则在律学和佛教史的贡献。他是唐代佛教律宗三派之一的南山宗开创者,佛教史学家。学识渊博,著述甚多。撰有《四分律戒本疏》、《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三卷、《四分律删补随羯磨疏》二卷等,使律学成为专门学问,并形成以他晚年住地终南山命名的“南山宗”佛教。在史学的著作以《续高僧传》三十卷、《广弘明集》三十卷、《大唐内典录》十卷、《集古今佛道论衡》、《集神州三宝感通灵》、《道宣律师感通灵》、《释迦氏谱》等书数百卷最有名。门下弟子多至千余人,影响遍及全国;日本鉴真大师,是其门生弘景弟子,把律宗传入日本,确立了日本施戒制度,奠定律宗在日本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