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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汉学家芬格莱特论孔子儒学

2011-06-24
美国汉学家芬格莱特论孔子儒学
  
  赫伯特;芬格莱特,美国汉学家,孔子的研究者。《孔子:即凡而圣》是他的一部具有连贯性的论文集。他在书中的序言《致中国读者》中说这本书:“不仅是一部学术著作,更是带着人类兄弟之情和公共之美的哲学信息的一部著作。而那种人类兄弟之情以及公共之美,正是我在孔夫子的《论语》中所发现的。”
  
  
  一  在儒学发展中,“知行合一”是重要的理论范畴:“知”就是“学”,“行”就是“习”。在正统儒学看来,“行”是比“知”更要紧的“内圣”功夫。宋儒郑汝谐《论语意原》说:“古之学者,必有入处。于所入处而用力焉,是之谓习。颜子之‘克己’,曾子之‘三省’,皆习也。”王夫之《尚书引义•说命中》就认为:“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
  美国汉学家赫伯特芬格莱特在论及孔子儒学的“礼”和“仁”时说:
  “我们洞察所有这一切,是通过观察在可见的行为情境中的行为,而不是通过窥视那个人头脑或某种纯粹内在的心理领域。”(赫伯特芬格莱特:《即凡而圣》第三章《人格的所在》,中译本,2002年9月,江苏人民出版社)
  
  
  二  儒学虽然强调“为己之学”,但在经验层面考察,却离不开交互主体性。它是一种关乎于理性交往的思想学说,不是纯粹个人的沉思或思辨的思想学说。所以赫伯特;芬格莱特要说:“孔子所强调的美德都具有‘能动性’和社会性,例如,‘恕’(人际关系的相互性)、‘忠’和‘信’(对他人善良的信念)——都内在地涉及到一种与他人的动态关系。另一方面,像纯洁或者天真那样‘静态的’或‘内在的’美德,在《论语》中则没有扮演任何的角色。”(同上)
  
  
  三  说孔子是“统治阶级”的什么,或是“人民”的什么,都是不准确的。孔子不属于哪一个“阶级”(如果确实存在哪一个阶级的话),他属于民族共同体。试图将孔子或孔子儒学划分至某个阵营的努力,无论在理论还是经验层面都是有问题的。孔子关注的是民族共同体间的共同问题。用赫伯特芬格莱特的说法就是:
  “无庸置疑,孔子的主要成就之一,就是以一种在中国前无古人的方式发现并教导我们:人的存在有一种精神-道德的维度。”(《孔子:即凡而圣》第三章《人格的所在》)
  “人的存在”,乃是“全民”而非部分“人”。就是在这个维度,孔子做成了他做的事情,影响了整个中原诸夏民族,而不是某个阶级或阵营。
  
  
  四  政令、刑罚可以管理约束百姓,但是百姓并不以为犯罪可耻;道德、礼法用来管理约束百姓,百姓就会以守法为荣。这个基本思想得到两个美国汉学家的赞赏。赫伯特芬格莱特说:“缺乏任何道德愧疚或道德责任的概念作为罪过的基础,进而使惩罚作为道德的果报,孔子便无法在刑罚的运用中看到任何人道的潜质。”孔子是坚定的人道主义者,对道德介入政治生活抱有不衰的热情。这个思想常常被具有激进倾向的法家,以及后世的造反派贬为“虚伪”。但是如果看看法家在政治治理方面的意见,就可以明白孔子儒学的光明。
  芬格莱特就说:
  “显然,孔子的观点与很快变得很强盛的所谓‘法家’的思想相对立。法家宣扬的典型思想是:除了‘大棒加胡萝卜’这种软硬兼施的两手政策外,依赖任何事情都是脆弱的自欺。他们认为:道德的方法是虚伪的,对道德践履者而言,那最终是一个圈套或者陷阱。”(《孔子:即凡而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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