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性善论对人的存在价值的揭示
张鹏伟
孟子的性善论建立在人的良知良能和良心本心的基础上,以人的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四心和仁义礼智四端作为立论根据,从不忍人之心、亲情、人之所同然等方面论证了人性之所以为善的原因。性善论的最重要意义就是“认识人自己”。即直面人的存在本身,揭示人的存在价值,提扬人的道德主体性,唤醒人的道德自觉意识,指导人的道德实践和生活道路。
一、性善论的理论旨趣
(一)人性的界定
孟子所讲的人性概念指的是人的道德特性,是人之所以成其为人的能仁、能义、能礼、能智的内在规定性。孟子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1]“孟子认为,所谓人性就是人类所独有的、先天固有的、内在的、对人的行为有着本源意义的性质。”[2]这种性质就是人的道德属性。从“人禽之分”的意义上来讲,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特性,是人相比动物更高级的规定性,是“人的优秀品性和应有德性”。[3]正是人与禽兽之所以不同的这一点点“几希”,才使人与动物相区分。徐复观说:“孟子不是从人身的一切本能而言性善,而只是从异于禽兽的几希处言性善。”[4]“几希”虽然是一点点,但却具有无限扩充的可能性。
(二)人性的发现
孟子对人的道德特性的发现,就是对良心本心的发现。所谓良心者,与恶心相对立,指的是善良的道德心。本心者,与习心相对立,意思是本来就有的不经过积习而得的没有丝毫杂染的心。良心本心具有以下特点:其一,良心本心是一种纯粹善良的道德心,而不是认知之心。其二,良心本心是先天的,人人所固有并且内在于人。良心本心是人所固有的良知良能的显现,良知良能是人的道德本能,是人所固有的。“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5]其三,良心本心是性善的根据和基础。良心本心的显现首先表现为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恻隐、羞恶、恭敬、是非之心分别是仁义礼智之性的发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6]其四,良心本心是人心灵的本有功能,其活动是自发的、自动的、自由的、自主的,其显现是当下的。如乍见孺子将入于井,就在这一刹那良心本心就当下显示其作用。“‘乍见’二字,是说明在此一情况下,良心本心当体呈露,此乃心自身直接之呈露。”[7]
(三)善的涵义
什么是善?孟子对“善”直接下定义的仅有一处,即“可欲之谓善。”[8]意思是说,善是人可以欲求的。实际上,善不仅是人可以欲求的,而且是人愿意和喜欢欲求的,更是人所应该欲求的。但这句话不能反过来讲凡是人可欲求的都是善。这个定义并未说出善的具体内涵。孟子性善论就是对善的论述,作为性善论立论根据的恻隐、羞恶、恭敬、是非四心和仁义礼智四端毫无疑问是善的题中之义和具体表现。从字义上说,善就是好,善的就是好的。从概念上分析,善与不善相对。由此可见,这个概念是人自己提出来的并且规定人自身的价值判断,而且代表正面价值。这个概念在动物界是没有而为人类所特有,这是人自己对自己的价值规定。人提出这个概念时,就规定它代表正面价值,所以它在任何情况下都优于或者好于它的反面。这里的“善”是作为元善来讲的,不是具体的“善”的标准。尽管不同历史时期、持不同立场的人对善的标准看法不同,但追求善是人类的天性,善也始终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
二、人的存在两重性与价值多维性
(一)存在两重性
人既作为有自然欲求的自然人而存在,又作为有真、善、美等价值欲求的价值人而存在。孟子也认识到这一点。孟子说:“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9]人们大体相同的欲求不仅有口耳目等自然欲求,更有心对理义的价值欲求。
孟子认为这两种欲求有所不同。自然欲求要依赖外在对象来满足,是向外追求的;而价值欲求(主要指善的欲求)是只需要返身而诚,向内追求的,不受外在对象的限制。孟子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
尽管两种欲求有所不同,但二者都是人的存在现实,是与人的存在不可须臾分离的。人的自然存在和价值存在两重性是人的存在事实的直接显示。
(二)价值多维性
一般认为,价值的含义是说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反映了一种主客体的关系。这种对价值的定义,反映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是工具性价值。笔者认为,人的存在价值却不是工具性价值,而是目的性价值。这种主客体二分的思维方式却无法深刻揭示人的存在价值。人的存在价值本身,没有主客体之分,不要去区分主客体。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为了人本身的目的。我是为了我的目的,我们是为了我们的目的,大家是为了大家的目的。人既是价值目的的指向者,也是价值实践的承担者,不能以工具性价值谈人的存在价值。人的存在两重性决定了人的价值多维性。这个价值多维性就表现为自然价值、社会价值、道德价值(即善的价值)、审美价值、信仰价值等。这种价值分类法与长期以来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二分法不同,不是把个体与集体相对成两元,而是直指人的存在本身。这个人既是个体的人,也是普遍的人,一般的人。
自然价值是指人的物质生活需要和人的物质生活状态,核心问题是人的欲望得到满足的程度。自然价值的意义在于,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智慧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是人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自然价值的实现,人的其他价值也会受到影响。自然价值虽然不是孟子强调的重点,但孟子还是对其重要性给予了关注。他尤其关心老百姓的生活状况,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五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13]他强调制民恒产,曰:“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
社会价值就是人的社会贡献和事业实现。社会价值应该是孟子强调的重点。孟子认为士阶层尤其应心系天下,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他说:“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15]“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16]社会价值是人的存在价值的重要显现。
鉴于孟子性善论主要是讲“善”的价值,所以下文着重论述此问题,至于审美价值和信仰价值,兹从略。
三、善的价值向度
(一)善的源泉:良心本心
人的良心本心(包含道德意识,道德理性和道德意志)是善的源泉。良心本心最初表现为同类意识。同类意识是人自身所固有的,所以善的源泉就在于人自身,在于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特性。同类意识就是人认识到自己作为人这个群体中的一员而存在,认识到他人是我的同类。同类意识表现为对同类中其他个体的同情、关心和爱护,如乍见孺子将入于井时的怵惕恻隐之心。“受同类意识支配的人,就能以自己的好恶趋舍本能地推想他人的好恶趋舍;自己喜好的事物,也希望别人同有;自己厌恶的东西,也不希望加之于人。”[17] 这是以同类具有相似性为前提的。“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18]同类意识不仅同情同类中的其他个体,而且会对与自己相关的不同类表示一种亲和和尊重,具有一种生命共同体的整体意识。人的道德意识是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的扩展和升华的过程,即“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19]也即《中庸》中的“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20]
(二)“善”的权衡:义利之辨
1.“义”字释义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义,己之威仪也。”[21]这是义的本义。后来衍变为以宜释义。从现存的史料来看,“义”之取得“宜”之涵义似应自西周初年始。[22]《中庸》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23]朱熹《中庸章句》说:“宜者,分别事理,各有所宜也。”[24]《孟子》中的义有正路、从兄、人路、敬长等意思。“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25]“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26]“仁,人心也;义,人路也。”[27]“亲亲,仁也;敬长,义也。”[28]综合起来说,义的含义是指道德原则、正义和正道的意思。“利”在《孟子》中有三种意思:一是锐利,如“兵革之利”;二是物质利益;三是有利于的意思。义利之辨的利指的是物质利益。
2.先后问题
孟子关于义利的观点,对不同阶层而言,其主张是不同的。对民而言,孟子继承了孔子对民富之、教之的思想,主张要使老百姓首先要衣食丰足,特别要制民恒产,保证老百姓的基本生活。“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29]对君而言,孟子主张先义后利,君负有治理国家的重大责任,应该以仁义之心实行仁政。“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30]但孟子并不反对君主享有一定的物质利益。关键是与民同忧同乐。“此无他,与民同乐也”,[31]“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32]对于士而言,孟子也主张先义后利。由于士无恒产而有恒心,“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为能”,[33]所以毫不犹豫应该先义后利。但他并不反对士追求正当的利,如果生活穷困潦倒,也可以做小官。
3.轻重问题
利是负责人的物质生存的层面,义是负责人的道德存在的层面。没有利,人没有办法生存,而没有义,就会与禽兽无异。既然义和利都很重要,都不能去掉,那么在两者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就有一个选择问题。人之所以成为人而高于禽兽,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人有义、有道德,所以对于一个健康而有道德的人来说,就应该以义为重,以义为最高价值选择。这对于任何一个阶层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当然士阶层尤其应该如此。
4.义利不等于公私
把义利关系等同于公私关系,是极大的误解。把利等同于私,把义等同于公,是错误的。私无非指个人,他也有义;公,可以指某个团体、阶层、当然也指国家天下。但无论是某个团体、阶层还是国家天下,都有利,关键是看在哪个层面上、相对于谁来说。如一国扩展疆土,富国强兵,相对于另一国就是利,相对于其公民就是义。因此,以公作为义的代表,就会出现以公义的幌子牟取私利的行为。
(三)“善”的道路:由仁义行,非行仁义
为仁义而仁义,为道德而道德,纯粹的道德目的,是区别真假道德的标准。由仁义行,是完全按照自己的良心本心,也就是内心的道德法则行事,而不掺杂任何功利的目的。乍见孺子将入于井,前去施救,不是为了得到孩子父母的奖赏,不是为了博得邻里乡党的喝彩,完全是内心的恻隐之心在起作用,也就是自己的良心本心在当下呈现。因此,真正的纯粹的道德一定是道德本身在行,也就是仁义行,而不是个人去带有目的性的行仁义。任何带有功利目的的行仁义都是假道德,把道德作为牟取利益的工具。因此,人生的价值道路就是首先要切己自反,向内寻求自己的良心本心和道德理性,然后通过存心养性,上升为自己的道德意志,从而在生命实践中去自然而然地根据自己的道德意志行事。
言行是否一致,是区分君子与伪君子的标准。道德的灵魂在于内化于生命的自觉实践。满口仁义道德,说得天花乱坠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正人君子,也许恰恰是为了掩盖内心的虚伪。君子始终是一个理想人格,是人奋斗的道德目标,并不是人人能够轻易达到的。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有道德,尽管也要听其言,但最重要的是观其行。道德的灵魂就在于“尽心知性”、“反身而诚”的道德实践,这其中,诚是非常重要的。诚是把自己的内心法则和外在行为统一起来,也就是知行合一、内外合一,而不是心里面一套,表面上一套。道德实践中的言行是否一致,诚与不诚,是判断君子与伪君子、区
道德实践是通向善的必由之路。这种道德实践孟子称为“尽心知性知天,存心养性事天”。这里的天只是作为道德价值的终极根据而存在,不带有任何神秘色彩。意思是人要不断发觉、存养和扩充自己的良心本心,使其经由自发的道德本能意识发展为自觉自由的道德意识,并通过心之官的反思反省认识到自己的道德理性,通过养浩然之气,使之上升为自己的道德意志,从而在人生道路上进行实践体证,直接推动人的道德行动,不断提扬人的道德境界,不断塑造和提高人的道德人格。
孟子关于人的存心养性和道德实践有很多论述,如“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34]意思是说充分扩充人的善良本心,这就是懂得了人的本性。懂得了人的本性,就懂得天命了。保持人的本心,培养人的本性,这就是对待天命的方法。短命也好,长寿也好,我都不三心二意,只是培养身心、等待天命,这就是安身立命的方法;“反身而诚,乐莫大焉”[35]反躬自问,如果自己是忠诚踏实的,便是最大的快乐;“居天下之广居,立听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36]人应该居住在天下最宽广的住宅—“仁”里面,站在天下最正确的位置—“礼”中,走在天下最光明的大路—“义”上;得志的时候,偕同百姓循着大道前进;不得志的时候,也独自坚持自己的原则,富贵不能扰乱我的心志,贫贱不能改变我的志向,威武不能屈服我的气节,这样才叫做大丈夫;孟子还讲知言养气,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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