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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通河摊上事了

2018-10-18
同学通河
      通河,1969年生,陕西户县人。身体健硕,近视达两千度,为人善良耿直,喜爱读书,与好友运来同室,他学的是经济学,是白永秀先生弟子。99年毕业后分配到西安体育学院任教。有一年与运来去其家,他依旧单身,住着一室一厅的房子,不过那时,他已经到学校图书馆工作了,当时也没有深问原因。后又几年没联系了,今晨执教山东的一位学弟要通河的联系办法,我问了一圈,打到图书馆流通部,说是已经停职,也联系不上他本人了。后运来在网上搜他信息,发现天涯网站如下信息:
                              西安体育学院再发血案
某教工与某副院长因积怨发生冲突,副院长被打流血。该教工随后散发声明,声称被打击迫害,事后被红缨路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8天。
  教工声明:
  卑鄙小人,沐猴而冠!
  本人系陕西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来西安体育学院社会体育系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为西安体院首位硕士研究生“引进人才”。工作中本人认真努力,对学生严格要求,教学成果也得到西安体院教务处专家组的肯定。
  然而,时任人事处处长陈彦等人利用手中职权,采取种种卑鄙手段对本人进行打击迫害,事实如下:
  1. 2001年,本人符合讲师申报资格,并提交了包括系、教研室推荐意见的所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陈以“课时不足”为理由拒绝本人的申报,致使本人没有参评。
  2. 2001年年终考核时,以涂改、覆盖的考核意见评定本人为“不合格”,并影响到本人年终奖、应上涨的工资以及后续的职称评定。
  3. 2002年年终考核时,以空白的考核意见评定本人为“不合格”。
  4. 2002年在其面交本人的一份材料里,以当时社体系辅导员的名义,借学生之口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
  5. 2003年初,委派工作人员向本人施加压力,劝本人“调离”西安体育学院。
  6. 2003年7月,陈诬陷本人触犯刑法,并给本人以开除处分。同时,以开除相威胁,要求本人“调离”西安体育学院。
  7. 慑于某些人的淫威,本人联系兄弟院校办理调动。然而,在某兄弟院校发来“商调函”且西安体院复函“同意调离”、随即对方发来调令的情况下,陈亲自去对方退还调令,并要回体院 “同意调离”的复函。同时还向对方散布谣言:“此人在我院张贴大字报,我们不能‘以邻为壑’”云云。
  8. 2003年下半年,陈在没有任何解释,同时也没有撤销开除处分的情况下,又恢复了本人的工作,同时,将本人强制调离教学岗位至今。
  本人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均获推诿塞责;本院领导要本人找“前任”以及找“图书馆领导”。。。。。。
  杨通河 2017.10
方知他出事了,后问及一位体育学院老师,说是因为打副院长和系主任已经 被拘留过两次,最近又因打院长又被关进看守所了,估计要经司法程序,会被判刑。
为什么一位善良耿直的老师走到今天这一步呢?有他个人原因,当然他生存的环境看来也不尽如人意。不知是否他是积怨太深,还是看到大环境有所改善,可以伸张自己的诉求?不得而知。无论怎样,造成今天体育学院这么恶劣的影响,相关事件的领导至少不适合子在位子上了。即便他判了刑,也许会加深他多年积怨,出来后会以更激进的手段对待自己的意见对象。到那时,多个家庭伤痕加剧,也将成为社会伤痕,但愿有关部门深查,为什么把一个善良老实的人逼到绝路?是否涉嫌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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